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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将从本月18日开始放寒假。市教育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同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据了解,2008—2009学年我市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09年1月18日开始,2月10日结束,共23天,2月11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09年1月18日开始,2月8日结束,共21天,2月9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放假和开学安排,可参照执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
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市教育局要求,要合理安排好寒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并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按规定收取留园费。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针对假期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要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放寒假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舍、消防、校车、教学场所、食堂、宿舍、生活设施等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要切实抓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此外,要认真落实学校寒假及春节期间值班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安排落实假期值班工作,学校领导要在岗带班,对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值班不尽责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82105639,传真:820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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